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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指南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4:36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二、评审政策

(一)本市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本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外籍人才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职称。

(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职称申报人员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三、办理方式

(一)根据当年度评审工作部署,职称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三)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四、有关说明

(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专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线上办理,线下可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咨询。

(三)申报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

(四)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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