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科技创新券的应用范畴和平台建设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创新券主要工作进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2015年,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津科创〔2015〕122号),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创新券,资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科技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市财政局要求,需开具相关发票。
2016年11月,市科委启动了首批创新券兑现工作,经企业申报、区科委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共为173家科技型企业兑现了创新券,创新券政策试行初见成效。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创新券管理平台,市区联动积极推进
依托市科技服务网开发建设了全市统一的创新券管理平台,企业可在线申领使用创新券。申领了创新券的企业与服务机构履行合同后提出兑现申请,区科委按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初审并推荐,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创新券兑现名单和金额,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通过市区联动积极推进,首批创新券从审核兑现到市财政拨款仅用时2个月。
(二)加大创新券应用范围,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
2016年9月,为进一步扩大创新券政策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市科委、市财政局对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将创新券支持的企业范围,由自创区内企业扩大至全市科技型企业;将创新券资助额度由每年最高5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上述政策的调整,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三)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券吸纳了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创新服务,进一步盘活了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如首批创新券兑现中,天津科技大学为9家科技型企业提供了研发服务,费用近130万元,通过申请创新券补助,企业共节省研发经费49万元。
(四)搭建立体化网络,进一步加强创新券政策推广
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传播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构建起涵盖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媒介的政策信息推送网络,定期发布创新券相关信息。另一方面积极联合区科委开展线下政策宣传,尤其以滨海新区功能区科技型企业集中的区域为重点,面向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宣讲,进一步宣传推广政策,首批创新券兑现中超过一半为滨海新区企业。
二、 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教委充分吸纳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着重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创新券工作
围绕首批创新券兑现中较为活跃、潜在需求较大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联合各区科委和优质行业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创新券专场推动会,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继续扩充汇聚优质服务资源,持续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具备良好从业资质的社会资源,完善现有服务机构的备案、监督机制。完善创新券工作制度,优化申请、管理、审核流程,建立专家库和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二)对PCT和国家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在天津市注册登记且进入2017年天津市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鉴于财政资金已对PCT专利和国家专利申请进行了资助,创新券将重点对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服务进行支持。
(三)对引进落地天津的发明专利年费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资助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将对引进落地天津的发明专利年费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资助,补贴标准为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元/件。补贴标准为职务发明专利36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180元/件。同时,市科委将进一步加大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与服务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对本市范围内的企业购买新技术、新产品给予符合条件合同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新券补贴,推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授权后在天津的首次应用和转化。
2017年5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科委,022-5832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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