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月29日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办法》),为确保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与国家新政导向一致,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于2016年5月3日参照《高企认定办法》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2016〕39号)(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办法》)。由于2016年6月22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原《市级认定办法》存在与《工作指引》不一致之处,结合2017年市级高企认定工作情况,拟对《市级高企认定办法》进行修订,附件为修订情况说明和修订前后《市级高企认定办法》对比,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市级高企认定办法》的意见。
征集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music951@126.com 。
联系方式:卢姗, 电话:022-58832972。
附件:《天津市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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